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就召开2018年上半年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要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会前,党组织要开展一次普遍性党内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会上,每名党员都要结合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对照党章,对照初心和使命,强化问题意识,深入进行党性分析,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作风建设、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原因。要重点查摆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组织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松弛等问题,是否存在进取精神和履职能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对待工作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会后,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方法步骤
1. 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 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 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作用发挥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书记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
4. 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做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 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向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对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叁、组织指导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结合各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党群人力部将对各党支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杜绝组织生活会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等现象。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6月23日前完成,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及党员对照检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含图片资料)报党群人力部。